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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⑱ |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随军家属创业扶持

 创业扶持——随军家属创业扶持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 号)

 

  综合扶持

  对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参照退役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提供经营场地、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政策依据】

  《上海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沪政联〔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