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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⑰ |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

  创业扶持——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

 

 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鼓励银行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银行要开辟绿色通道,不断优化办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能。

 【政策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金发〔202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