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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②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复学政策

  教育培训——复学政策

 

  保留学籍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政策依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转专业

  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政策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免修课

  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学习期限

  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高职实行弹性学制,学业年限3—6年。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选拔优先

  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政策依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免修课程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考核评价

  针对退役军人学生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元评价,为退役军人学习提供方便。

  【政策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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