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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⑥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

  就业优待——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凡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公务员专项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招录对象为上海高校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当年在本市入伍,以及外地高校上海户籍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当年入伍,并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优先纳入机关选调生范围

  本市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对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其部队服役年限,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政策依据】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人民警察定向招录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恐特战、狙击、排爆等退役士兵定向招录。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本市公安机关特警招录面向在陆军、空军空降兵、海军陆战队特战分队、武警部队总队所属特战(反恐)分队特战岗位从事实战的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