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需材料清单
(一)退役报到
所需材料:《接收通知书》《行政介绍信》《退出现役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等。
(二)户口办理
入伍前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复员军官
落家庭户: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7.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8.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在原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无需提供;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落单位集体户: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单位户号和集体户地址);
4.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在原入伍前派出所办理户口的除外,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落社区公共户:
所需材料以落户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入伍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复员军官
落家庭户: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7.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8.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落单位集体户: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单位户号和集体户地址);
4.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三)
身份证申领
所需材料:落户后当场办理,无需材料。
(四)社会保障卡申领
所需材料:落户后直接办理,无需材料,免费快递至预留地址。
(五)组织关系转接
所需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
备注:组织部门可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查阅复员军官人事档案中的党员信息。
(六)预备役登记
所需材料:《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和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寸、3张)。
(七)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残疾军人证》原件、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