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0-07-13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0〕29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异地祭扫同一名烈士,如烈士亲属不在同一个区的,原则上由烈士亲属间协商确定外出祭扫人员,每年一次,每次不超过3人。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到户籍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报。烈士亲属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间要加强相互沟通,认真履行审核职能。

2020年度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经费报销仍按原渠道、原规定执行。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

      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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