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09-27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0〕71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今年9月30日是我国第七个烈士纪念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厅字〔2014〕49号)精神和《烈士公祭办法》相关规定,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国际合作司)开展“红九月”宣传活动的要求,为深切缅怀英雄烈士不朽功勋,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做好相关纪念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纪念活动

烈士纪念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举行公祭烈士、向烈士墓敬献鲜花,深切缅怀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史进程中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紧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所属烈士纪念设施,认真做好烈士公祭活动的方案制定、烈士遗属和老战士等相关祭扫人员的组织协调、烈士纪念场所的环境整治、接待引导讲解等工作,开展形式创新、富有成效的网上纪念烈士等活动,并确保每一座烈士墓、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都要摆放鲜花。

二、组织走访慰问

围绕烈士纪念日、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各区要对烈士遗属进行走访慰问,重点关心、关爱抗美援朝烈士遗属等人员,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上门看望,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邀请参加庆祝活动,召开座谈会、联欢会等多种方式,表达党和政府的关怀,褒扬烈士家庭所作出的贡献。继续对2020年8月底前登记在册的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各区应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先行垫支慰问金,于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发放到位,并于10月20日前将实际发放数上报我局,我局将按实拨付。

三、集中宣传报道

各区要根据 “红九月”宣传活动的要求,以“红色九月 彪炳历史 照亮未来”、“国家丰碑 人民记忆”为主题,充分利用自有网站及微博、微信、头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一是开展“英烈长眠之地 我心中最美的地方”陵园展播活动。积极结合“红色九月”相关主题,以全面综合宣传介绍烈士纪念设施为主体内容,拍摄制作并及时报送短视频作品。作品应凸显国家对褒扬纪念工作的重视,以及烈士陵园在新时代英烈事迹宣扬、设施修缮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深入挖掘和拓展烈士陵园蕴含的历史价值和时代精神,展现烈士陵园红色魅力。

二是开展网上祭扫和守护烈士纪念设施活动。广泛宣传英烈事迹,积极引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广泛参与网上祭扫、主题公祭,缅怀英雄,弘扬英烈精神。

三是开展“走进我身边的纪念设施”直播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渠道,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发动烈士纪念设施讲解员或公众以“走进我身边的纪念设施”为话题进行网络直播,并与中华英烈网形成互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烈士纪念日的公祭仪式、走访慰问和集中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纪念活动既隆重热烈又务实节俭。要加强线下活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平稳有序。同时,要把走访慰问活动同推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在走访慰问活动中对涉及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社会优待等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政策待遇兑现到位。

请各区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烈士纪念日活动开展情况书面小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黄夏燕 13916241897,邮箱:9549481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