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文化旅游优待工作的通知
2023-02-24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3〕5号

 

各区退役军人局、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局、绿化市容局、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文旅行业优待工作,现通知如下:

1.本市市域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和其他类型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中,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对持有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军属按规定享受门票减免优待。有关游览参观点和文体场所可自主安排,在有关节庆、纪念日期间通过各种方式给予退役军人适当票价优惠。鼓励剧院(场)、体育场所在举行演出、赛会时,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各类游览参观点和文体场所应当宣传、明示优先优惠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简化接待手续。

2.在以上优待措施基础上,倡导本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等,对持有有效证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积极开展适当优惠、优先、优待等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体育场所在有关节庆、纪念日期间通过各种方式给予持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适当票价优惠。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体育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