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的指导意见
2023-12-06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3〕28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退役大学生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引导退役大学生在高校国防教育、大学生征兵、特色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支持鼓励上海普通高等院校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依托高等院校现有资源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纳入本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管理,为退役大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权益维护、沟通交流、志愿服务的平台,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领导。在高等院校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展、吸纳退役大学生党员,引导他们始终听党话、坚定跟党走,使党的主张转化成为广大退役大学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因地制宜。倡导自愿参与和积极引导相结合,要围绕退役大学生服务管理和高校建设的需求,在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强化服务宗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退役大学生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搭建政策咨询窗口、感情联络纽带、信息沟通渠道、帮扶援助平台,让退役大学生话有地方说、事有人员管、难有机构帮。

  ——彰显尊崇关爱。高校退役军人服务站点要体现党对退役大学生的关心关爱,弘扬参军光荣、崇尚英雄的价值观,开展一系列有温度、暖人心的关心关爱活动,彰显对退役大学生的尊崇关爱。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本市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网络进一步延伸,退役大学生服务保障功能进一步拓展,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成效显著,国防教育带动作用显著增强,退役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成为国防事业的推动者、社会正能量的弘扬者、建功新时代的奋斗者。

  (二)具体任务

  参照上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相关规定,以高等院校为主体,依托武装部及退役军人社团组织,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所在分校可视情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点。也可在大学较集中的区域设立联合性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将高校退役军人服务站纳入本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管理,为退役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权益维护、沟通交流等服务保障工作,将其建设成为权益维护的阵地、国防教育的基地、征兵宣传的窗口、志愿服务的平台,引导退役大学生发挥优势,在高校国防教育、征兵入伍、特色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常态化做好高校退役大学生信息采集,做到数据完整准确、动态更新。建立健全退役大学生常态化联系制度,了解需求,沟通思想,解决问题,主动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开展退役大学生走访慰问,了解家庭状况、思想变化、实际需求,及时做好心理疏导、政策解释、权益维护等工作。

 (二)强化就业创业指导。根据退役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为他们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提供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面试求职、职场礼仪等培训指导,定期组织参加就业招聘会,搭建退役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平台。

  (三)拓宽服务保障措施。整合高校多方资源,为退役大学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服务。协调落实退役大学生学费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资助政策。

 (四)浓厚尊崇优待氛围。协调推动高校将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在高校学生评先评优、入党发展对象、表彰奖励、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倡导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聘工时,对退役大学生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四、突出作用发挥

  (一)助推征兵入伍工作。发挥退役大学生在征兵动员方面的天然优势,邀请退役大学生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征兵宣讲会上作为代表发言。组织退役大学生在征兵季开展入伍咨询、应征宣讲、服役前辅导等活动。

 (二)参与国防军事教育。高校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选拔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参与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组织退役大学生在建军节、国防教育日、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军事教育活动,丰富国防教育教学形式,营造国防教育浓厚氛围。

  (三)丰富思政教育载体。加强高校退役军人服务站政治文化环境建设,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邀请英雄模范、“最美退役军人”进校宣讲革命故事,宣扬英烈事迹,培育爱国情怀,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团结凝聚在党的旗帜下,成为建功新时代、奋斗新征程的可靠后备军。

  (四)参与特色志愿服务。鼓励高校培育以退役大学生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军”字志愿服务品牌,引导高校退役军人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在高校建设、服务社会及基层退役军人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贡献力量,展现退役军人“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的军人风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高校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高校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有效融入国防教育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推动在更宽领域、更广范围、更大平台上发展壮大。

  (二)规范运行管理。按照“自主申报”“谁设立谁负责”原则,将高校退役军人服务站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与所属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按要求配置专兼职人员,规范退役军人服务站软硬件设施和政治文化环境建设,为退役大学生服务管理、开展活动提供保障条件。

  (三)注重发挥实效。要充分发挥退役大学生的特殊优势和模范带头作用,引导退役大学生参与高校国防教育、征兵动员、思政教育、志愿服务等工作,让广大退役大学生成为充满阳刚之气、胸怀家国天下、勇于奋斗创新的时代新人。

  (四)加强典型宣传。加强高校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宣传,深入挖掘大学生携笔从戎、成长成才、贡献社会的先进典型,运用多媒体多视角多维度展示退役大学生风采,深入开展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中所称退役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退役士兵通过高职分类招考方式入读高校的学生和退役士兵通过普通高考入读高校的学生。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