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4-28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3〕9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23年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28日


2023年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更好促进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根据《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助力本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扎实推进。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局政务公开工作向需求驱动转变,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和服务能力,强化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思想引领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关于开展2023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评选结果有关文件。通过发布宣传稿件,制作视频短片、专题节目等,积极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等优秀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二)推进教育培训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开展基层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制定并公开关于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办法有关政策文件。通过发布多样化解读、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文件解读工作。

(三)推进军休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有关文件,文件出台后组织各区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及时抓好工作落实。

(四)推进拥军优抚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春节及“八一”期间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有关文件。公开调整本市相关抚恤补助标准有关文件,修订并公开上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有关文件及配套解读。

(五)推进褒扬纪念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关于做好2023年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政策文件。做好本市烈士祭扫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有关文件的公众意见征集等相关公开工作。

三、持续完善政策发布和精准推送机制

(一)完善政策文件公开发布。一是规范做好局门户网站公文库维护更新。持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公文库建设,办公室根据文件清单梳理局组建以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在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公文库中,并及时更新文件有效性;持续完善主动公开公文库建设,及时发布局各业务条线主动公开信息,做好主动公开公文库内容维护。

二是配合做好政策集中发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系统梳理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国家和市级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报送和后续动态更新工作。

(二)做好重要政策精准推送。结合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依托“一网通办”个人主页,开展本市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办法、调整本市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等政策及配套解读的精准推送。

四、注重提高解读、咨询和办理服务水平

(一)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办公室整理印发工作提示,并在发文流程中加强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确保政策解读程序规范。

二是提高内容质量。各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开展解读,内容应聚焦核心概念、关键词、适用范围、办事指引、操作方法、执行口径、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语言应通俗易懂、精炼准确,便于服务对象理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三是做好草案解读及跟踪解读。对于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均需开展草案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初衷和内涵,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建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政策解读工作与各类公众咨询渠道的联动,定期收集政策出台后服务对象集中咨询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反馈起草处室(单位),起草处室(单位)要认真研判,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政策施行后跟踪解读。

(二)优化政策咨询和办理服务。一是强化政策咨询服务。办公室、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强化对政策发布页面政策留言板的动态巡查,定期收集整理公众问题转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及时进行答复。

二是探索提供“阅办联动”服务。根据相关要求,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处做好网页端已上线办事事项涉及政策文件的“阅办联动”功能;对目前仍未在网页端上线的办事事项,积极与市大数据中心沟通项目需求,全力争取网页端项目的尽快制作与上线。

三是持续强化政策咨询窗口和知识库建设。对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办公室定期从各公众咨询渠道收集整理服务对象集中咨询的各类问题,反馈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进行回答后,统一推送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一网通办”总门户等咨询窗口;各咨询窗口对于超出知识库范围的集中咨询问题,应及时反馈办公室交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回答,通过前后台互动,不断丰富优化政策咨询知识库内容。

五、深化优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渠道建设

(一)严格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一是坚持目录源头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编制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二是做好公众意见征集。办公室印发工作提示,提前告知相关要求;对于目录内事项,文件起草处室(单位)需在提交局决策会议审议前,通过局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意见征集,开展公众参与。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需随草案一并提交局决策会议审议。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方式征集意见的情况需一并公开。

三是推进公众代表列席。对于目录内事项,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应邀请代表列席局决策会议,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办公室及时整理公开会议列席情况。

四是优化集中展示效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公开程序,在局门户网站以目录方式集中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起草说明、草案解读、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情况、决策结果等内容,优化展示效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规范性和阅览便利性。

(二)做好社会关切回应互动。一是规范做好公众咨询。严格落实市民服务热线、局长信箱、人民意见征集信箱等政民互动渠道办理时限,及时答复公众咨询,规范做好留言选登。二是办好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答复。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办理中国政府网专办留言工作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确保回复质量。

(三)办好政府开放活动。围绕局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公众关注点,选取适当主题在8月开展以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为主体的线下政府开放活动。活动期间设置答疑、座谈、活动体验、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优化政府开放活动形式,不断提升活动质量。根据局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六、持续筑牢标准化建设和基础工作管理保障

(一)强化信息公开审查。一是继续做好公开属性认定及审核。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要根据内容认真做好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办公室严格开展审核工作,会同起草处室(单位)研判文件内容,合理确定公开属性。二是认真开展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要求,起草处室(单位)对拟公开信息要严格进行自审,合理选择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严禁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相关信息,还要加强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对象的要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查拟公开信息,严防失泄密风险。

(二)持续完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完善局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办公室牵头及时更新调整事项,不断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效果,实现标准目录与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融合应用。

(三)强化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内容保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优化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科学分类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内容定期巡查,及时纠正错链、断链、乱序、内容错误等问题。

(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服务保障。一是严格规范办理流程。依托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严格落实申请接收登记有关要求,对于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收到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办公室严格落实接收、登记、答复、邮寄、办结归档、复议诉讼报备等环节在平台的留痕,确保关键节点信息可追溯查询。二是提高办理服务质量。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需求,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提高答复准确性和针对性。

七、强化工作监督和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更好发挥办公室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统筹谋划政务公开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年初认真做好工作计划、把握好工作节奏,年内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要牵头协调各处室(单位)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培训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本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工作队伍业务水平。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新进公务人员政务公开通识培训。

三是加强整改和考核。办公室对上一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对照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逐项进行整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并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年底对各处室、各单位的考核评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