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1-09-27

张旭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退役军人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优待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党、国家和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上海作为一座具有光荣革命历史和悠久拥军传统的城市,应当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尊重和优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0〕1号,以下简称国家优待意见),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8部门已于3月30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在本市公共交通及文化旅游领域享受优待政策进行了明确。该文件已在市退役军人局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开。

一、关于公共交通优待

根据实施意见,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凭证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旅游线、机场线除外)、轨道交通工具和轮渡;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道路班车客运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与国家优待意见相比,上海为体现对烈士的尊崇,烈士遗属也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的优待,针对崇明、金山等郊区驻地军人较多和浦东机场较远的实际情况,将公共交通的范围扩大至轮渡、金山铁路和磁悬浮轨道交通,以便更好地为军人服务。

二、关于文化和旅游优待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市域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和其他类型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中,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对持有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享受门票减免优待。观看电影时,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给予最低票价优待;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可给予适当票价优惠。有关游览参观点和文体场所可自主安排,在有关节庆、纪念日期间通过各种方式给予退役军人适当票价优惠。鼓励剧院(场)、体育场所在举行演出、赛会时,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各类游览参观点和文体场所应当宣传、明示优先优惠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简化接待手续。

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积极沟通,《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减免门票的优待。

对于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目前已统一制发了相应证件,市退役军人局计划换发《上海市烈属优待证》,并发放《上海市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上海市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上海市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证》,方便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持证享受文化和旅游优待,并采用电子证照、“随申办”APP亮证等方式,让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更便捷的享受优待。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要求,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遵循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会同交通、文化旅游、绿化市容等部门,根据“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原则,积极研究对复员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军人等群体在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方面享受优待的具体措施。

我们感到,您的建议富有代表性、建设性,具有很强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对此我们予以积极的采纳,尽全力把好事办好,将实事做实。同时,我们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并希望您继续关心本市的拥军优属工作,一如既往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