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0-01-05

周建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父母提供养老服务的建议”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以及提高驻沪部队军人父母社会保障水平”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上海“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60岁以上的老人数量快速增多,独居、孤寡的“空巢老人”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包括驻沪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针对上述情况,本市已做了诸多有益探索。一是实施“老伙伴计划”,鼓励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独居老人。特别是对有子女亲属但无法照顾的独居老人,积极发挥社区组织和居民的作用,用结对子的方式,对独居老人采取经常性的联系和关心措施预防他们生活中发生意外;二是探索社区睦邻点建设,发展社区互助养老新模式,通过打造形式多样的睦邻点,为“空巢老人”实现“家门口养老”提供触手可及的支持。

另外,上海积极探索优抚安置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关爱功臣”项目,并在每个街镇搭建了双拥(优抚)之家服务平台和“退役军人事务顾问”制度。通过建立专业服务队伍,为优抚对象提供政策宣传、精神抚慰和部分生活照料等个性化、精细化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建立健全上海退役军人服务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要求,在全市各街镇已建成300家示范类双拥(优抚)之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社区、居村委会层面搭建服务平台,充分挖掘和整合辖区内卫生、养老等资源,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二、关于“加大驻沪部队军人父母社会救助力度”的建议

从拥军优属方面来说,多年来,本市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战略部署,坚持弘扬上海光荣的革命传统,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上海特点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从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了“普惠与优待共享、城市与农村一体、物质与精神并重”的制度机制,推出了许多优待抚恤政策创新,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拥军优属工作。

从社会救助方面来说,本市积极构建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社会救助“9+1”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本市拥军优属基金会作用,针对军人及家庭需求,吸引更多的社会企业爱心和力量更好的服务人民军队,切实提高军人家庭服务保障水平,为强军多做贡献。

三、关于“加强驻沪部队军人父母平安守护工作”建议

根据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提供的情况,本市在为留守老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为老年人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本市探索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本市法律援助机构为军人军属开辟绿色通道。对于伤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军人军属,还提供了预约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下一步,本市将建成市区两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也将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本市公安系统积极为本市老年人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同时结合治安案件回访工作,向被害人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宣传法律政策、解答法律问题,并进一步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宣传,采用防范预警的方式向老年人传授防范电信诈骗等知识技巧。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强与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市公安局将继续做好持续深入打击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及时受理涉及侵害军人父母的治安案件,充分运用媒体宣传手段,向老年人群体大力宣传防范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等。

四、关于“健全监督评估应急机制”建议

根据市司法局提供的情况,本市法律援助机构为军人军属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伤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预约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下一步,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以应对“对因公牺牲、外出执行任务军人的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父母,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