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举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迎接仪式的通知》的通知
2022-10-14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2〕33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举行新接收军休干部迎接仪式”等规定,规范统一本市新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迎接仪式,进一步提升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增强广大军休干部和工休人员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现正式下发《关于举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迎接仪式的通知》,望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0月8日

 


关于举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迎接仪式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举行新接收军休干部迎接仪式”规定,规范统一本市新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迎接仪式,进一步提升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休工作重要论述和《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通过举行“戎归申城,铭记荣光”迎接仪式,增强军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着力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浓厚氛围。

二、适用对象

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警)士参照执行。

三、仪式安排

(一)时间地点

军休干部迎接仪式一般在当年度接收安置完成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地点根据参加人数进行确定。

(二)参加人员

迎接仪式一般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军休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军休机构负责同志和军休干部代表参加。

(三)仪式内容

迎接仪式要体现庄严、隆重、简朴、热烈,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丰富各具特色的内容,仪式一般涵盖以下六个方面:

1.唱“军休之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合唱或播放《军休之歌》MV等。

2.致欢迎辞。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介绍区军休工作情况并致欢迎辞。

3.介绍情况。由军休机构负责人介绍军休机构基本概况和落实“两个待遇”等情况(各区视情拍摄宣传短片并现场播放)。

4.送军休荣誉包。军休荣誉包指印有“上海军休”标识的迷彩斜挎包,内装服务联系卡、政策服务指南、首日封等。

5.代表发言。邀请军休干部代表和新接收军休干部代表发言,讲述离退休感受和期望。

6.实地参观。组织新接收军休干部参观军休机构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四、组织管理

军休干部迎接仪式,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服务管理处牵头,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仪式内容进行适当优化,以体现区域特色。

五、经费保障

军休干部迎接仪式的经费严格按照财务规定从当年度军休接收安置补贴经费中列支,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保障。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翌年2月底前将当年举行军休干部迎接仪式情况书面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服务管理处。


相关稿件:

图解:《关于举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迎接仪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