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2020-07-03

沪退役军人规〔2020〕4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1号)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调整为58836元。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