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9-20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3〕20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30日是我国第十个烈士纪念日,为深切缅怀烈士丰功伟绩、弘扬英烈精神,确保2023年本市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厅字〔2014〕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烈士公祭办法》相关规定,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祭扫纪念活动,发扬尊崇英烈风尚

烈士纪念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烈士公祭、“人民不会忘记”主题祭扫活动、向烈士墓敬献鲜花及线上纪念活动,深切缅怀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史进程中奋勇献身的英雄烈士,营造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社会氛围。

(一)组织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有烈士陵园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紧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烈士公祭活动的方案制定、烈士遗属和老战士等相关祭扫人员的组织协调、引导接待、讲解服务等工作。

(二)开展本市烈士纪念日品牌活动。全市各级烈士纪念设施应于9月30日当天下午,与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同步开展本市烈士纪念日品牌活动——“人民不会忘记”主题祭扫活动。要结合自身红色文化资源,在开展主题祭扫仪式后,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设置烈士纪念设施定向打卡赛、红色诗歌朗诵大会、英烈主题绘画创作比赛等各具特色、安全有序的爱国主义教育体验活动。

(三)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祭扫活动。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精神,用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力量,同时发挥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守护·崇敬”志愿服务队作用,落实为烈士墓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的要求,确保每一座烈士墓、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都有人敬献鲜花,并通过网络宣传展示。对特殊原因无法到纪念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可视情提供免费代为祭扫服务,发送祭扫实景照片、视频,积极回应关切。

(四)开展线上纪念活动。要充分利用中华英烈网及市退役军人事务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的网上纪念栏目,倡导社会各界以网上祭扫、书写寄语等多种方式开展烈士纪念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广泛弘扬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英烈精神的崇尚、守护和传承。组织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通过网络缅怀纪念烈士,学习烈士英雄事迹,继承烈士遗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

二、树牢责任意识,注重服务保障烈属

烈士纪念日前,各区要对烈士遗属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一)认真落实烈属慰问工作。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才队伍作用,通过上门看望,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邀请参加庆祝活动,召开座谈会、联欢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表达党和政府的关怀,褒扬烈士家庭所作出的贡献。同时,要把走访慰问活动同推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在走访慰问活动中对涉及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社会优待等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政策待遇兑现到位。

(二)按时发放慰问金。今年本市继续对2023年8月底前登记在册的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各区应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先行垫支慰问金,于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发放到位,并将实际发放数上报市局,市局将按实拨付。

三、扩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各区要在烈士纪念日期间,通过全面铺开的宣传活动扩大线下祭扫纪念活动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影响力,提升烈士褒扬活动的社会教育效益,营造尊崇缅怀英烈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英烈事迹宣讲、开设专栏、组织专题报道、制作公益宣传片、发布反映本区烈士褒扬工作特色的视频、文章等方式,不断拓展褒扬纪念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彰显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烈士的尊崇、对烈属的关爱。

(二)鼓励社会参与,开拓宣传载体。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创作推出以传承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和出版物,积极宣传推广优秀作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手段,宣传英烈精神内涵,增强宣传教育感染力。要充分利用区域内商圈、车站、机场的户外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滚动播放《征途上最亮的星》MV混剪视频,营造缅怀纪念烈士的浓厚氛围。

做好“9·30”烈士纪念日期间的系列活动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确保纪念活动既隆重热烈又务实节俭。要加强线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开展平稳有序。

请各区于10月15日前,将本次烈士纪念日活动开展情况书面小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局拥军优抚处。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