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9-26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2〕32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30日是我国第九个烈士纪念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厅字〔2014〕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烈士公祭办法》相关规定,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纪念活动

烈士纪念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落实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举行公祭烈士、向烈士墓敬献鲜花、开展网上纪念烈士等活动,深切缅怀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史进程中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

有烈士陵园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紧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烈士公祭活动的方案制定、烈士遗属和老战士等相关祭扫人员的组织协调、烈士纪念场所的环境整治、接待引导讲解等工作。落实向烈士墓敬献鲜花的要求,确保每一座烈士墓、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都有人敬献鲜花。

二、组织走访慰问

烈士纪念日前,各区要对烈士遗属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上门看望,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邀请参加庆祝活动,召开座谈会、联欢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表达党和政府的关怀,褒扬烈士家庭所作出的贡献。今年本市继续对2022年8月底前登记在册的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各区应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先行垫支慰问金,于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发放到位,并于10月20日前将实际发放数上报市局,市局将按实拨付。

三、弘扬烈士精神

各区要在烈士纪念日期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立体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手段,宣传英烈精神内涵,增强宣传教育感染力,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红色文化熏陶。要充分利用区域内商圈、车站、机场的户外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滚动播放讴歌烈士精神,褒扬英烈丰功伟绩歌曲《征途上最亮的星》MV混剪视频,营造“9·30”烈士纪念日浓厚氛围。通过英烈事迹宣讲、开设专栏、组织专题报道、制作公益宣传片等方式,不断拓展褒扬纪念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9·30”烈士纪念日期间的系列活动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确保纪念活动既隆重热烈又务实节俭。要加强线下活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平稳有序。同时,要把走访慰问活动同推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在走访慰问活动中对涉及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社会优待等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政策待遇兑现到位。

请各区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烈士纪念日活动开展情况书面小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局拥军优抚处。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