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2-12-23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2〕41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以下合称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应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和经费使用范围

本市退役士兵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含提前退休、退职)前,均可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主要用于按规定向承训机构拨付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和退役士兵参加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

三、职责分工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统筹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组织实施市级培训班的培训;

3.一般于每年4月和10月(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向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批下达未参训退役士兵以及当年度退役士兵的培训计划;

4.对承训机构和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全市承训机构目录和项目库;

5.拟定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6.建立全市培训信息系统,汇总各区培训台账。

(二)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分配方案,并做好财力结算工作;

2.做好市级资金保障工作;

3.指导各区财政局落实区级财政预算经费。

(三)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辖区内退役士兵底数和培训的基本状况;

2.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的培训计划,抓好落实,做好宣传介绍、报名登记、条件审核、培训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区级培训班的培训,及时完成当年度退役士兵的全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以前年度未参训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

4.做好培训过程监督考察,总结培训成果;

5.建立健全培训台账,做好培训名册、机构培训方案、考勤记录、经费拨付凭证等台账管理。

(四)各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区级资金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管理。

四、培训经费标准

本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的培训经费最高标准为10500元/人(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和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高于最高培训经费标准的部分,由退役士兵本人承担;低于最高培训经费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五、经费申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当年度参训退役士兵培训数据信息,并一般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将有关资料分批汇总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资料(样张附后)主要包括:

(一)当年度报名参训退役士兵名册;

(二)当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结算汇总表;

(三)关于申请当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报告;

(四)上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协议。

六、动态管理和绩效考评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可按有关规定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培训质量评估和认证,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协议)、绩效评价没有达到要求的按合同(协议)约定处理。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开展重点检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培训经费绩效管理,根据参训退役士兵实际人数、培训阶段、学习效果等因素对承训机构实施绩效考评,采取分阶段、分比例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到承训机构,具体办法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制定。

(三)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在培训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自评报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财政局对各区培训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七、经费渠道和拨付方式

市、区两级培训班所需培训经费,均在扣除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后,由市、区两级按1:1共同承担。

培训完成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市级应承担部分的培训经费直接拨付给承训机构。

八、专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培训经费。承训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培训经费进行专账管理,做到人账相符、账表相符。

九、责任追究

对单位或者个人骗取、贪污、挪用、克扣、截留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年度报名参训退役士兵名册(样张)

2.**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结算汇总表(样张)

3.关于申请**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报告(样张)

4.上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协议(样张)(市级培训班和区级培训班)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年度报名参训退役士兵名册(样张).doc

附件2.××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结算汇总表(样张).doc

附件3.关于申请××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报告(样张).doc

附件4.上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协议(样张)(市级培训班和区级培训班).doc